超半数儿童性侵的熟人作案,如何才能构建安全边界

心理保健 2020-04-11
  近日,随着一段6分钟的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的事件成为舆论中心。

  针对此事,4月9日下午,烟台市芝罘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媒体证实,事件当事人之一为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正在配合警方调查。

  据悉,被害女孩从2016年起,就和“养父”鲍毓明一起生活,3年内遭到多次性侵,其自述“第一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

  4月9日23点32分,烟台芝罘警方在微博回应称,“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到底发生了什么?


  我们沿着相关媒体报道,先简单梳理一下,这个女孩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到北京上学。

  2015年12月31日跨年夜,是第一次,在鲍某明的老家天津。“爸爸”鲍某明把灯关了,却把电视声音开得很大,他指示女儿,不要做作业,过来坐下,看电视。黑暗中,鲍某明突然一把抱住了她,像铁桶一样箍住她,摸她。“穿衣服睡觉不健康”,鲍某明一边说,一边强行脱掉她的衣服,然后侵犯她。李星星一整夜没有睡。

  2016年初,刚满14岁的李星星在搜索引擎打下一行字——“下体疼痛的原因”,弹出一个医生诊疗的对话框,看头像是一位“医生奶奶”。李星星告诉医生发痛的起因。“你被强暴了。”

  这是她第一次直面这句话。在“医生奶奶”的指导下,她打了110,并去了北京市某派出所,向警察讲述了鲍某明对她的伤害。

  2016年4月左右,鲍某明获聘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他带着李星星离开北京,搬家到了这座海滨小城,美丽的山东烟台。

  2017年,家里换了一个新马桶,鲍某明很高兴,叫李星星去试。李星星说现在还不想上厕所。他就直接把李星星抱到了洗手间,扒下她的裤子,按坐在马桶上……

(李星星提供的,她与鲍某明的一些聊天记录。来源:媒体报道)

  2019年4月8日,李星星在烟台自杀,被他人救下,送警。

  4月9日,李星星在烟台市芝罘区某派出所说出了自己的遭遇。“高烧”、“经期”、“掐我脖子”、“射在里面了”……这几个关键词是那么刺眼。

  2020年3月25日,芝罘区检察院一女性检察官在电话中,向李星星证实,对这一案件,当时实行了检察院提前介入。

  2020年新年之后,李星星本人、律师多次联系办案警官,但他的电话始终无法拨通。

  2020年4月1日,有媒体记者打通了鲍某明的电话。正在取保候审中的鲍某明,获知记者身份后,立刻将电话挂断,再也无法拨通。

  2020年4月9日晚,杰瑞集团发布声明,已与鲍某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至此,李星星的遭遇被公诸于世,也将这场长达4年多的丑恶暴露在了阳光下。

  上述种种都来源于目前的媒体报道,事实真相还是有待于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

性侵养女,是犯罪,也可能是心理障碍


  为什么有人专门喜欢找儿童群体性侵?他们出于何种心理,竟能对名义上的女儿下手?接下来,我们就“解剖”一下儿童性侵者的内心世界。

  01 在强暴未成年女性的过程中,施害者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心态呢?

  在性侵过程中,施害者的心理快感更强于生理快感。

  “你眼中的恐惧让我欲罢不能,看着你眼中越来越深的恐惧,我也越来越兴奋,抑制不住的熊熊欲火在燃烧我的身体。”这是一个被性侵的女孩听到的原话。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分析,性侵儿童者的性格、生活经历等,有着一些明显的特点。下面,我们就试着给这类人“画个像”。

  1.性侵儿童者会被稚嫩外表和顺从的态度所吸引。这也就是说,许多性侵者认为儿童更有依赖性,接纳性更强,更包容,更可能轻信他们[1]。

  而且,他们所选择的侵害对象多半没有典型的性特征,比如阴毛、体形、发育的乳房和生殖器、女性独有的气味等。也就是说,未成年女孩特有的“青涩稚嫩”,会让他们得到心理满足。

  还有一点,和我们的一般认识不太一样,性侵儿童者很少去找他们不认识的孩子,绝大多数更倾向于找熟人或亲戚的孩子[1]。也就是说,电影里那种绑架陌生孩子实施性侵犯的剧情,其实比我们想象中少得多。

  2.性侵儿童者的社交能力往往不足[1],也就是说,他们和同龄人或者说其他成年人的交流能力有限。他们往往缺乏人际交往能力,缺乏自信心,自尊心也比较弱;他们往往还很孤独,害怕和其他成年人建立亲密关系,也缺乏与人的情感接近技巧。

  从心理学角度说,他们与儿童的情感吻合度更高,和孩子的共情能力更加“同频”,因此也就更容易和孩子建立亲密关系和发泄性需求。

  从心理防御机制角度说,他们之所以更愿意与孩子建立关系,可能是为了逃避与成年人进行社交时的不适,减少社交和情感方面孤独[1]。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性侵者可能会隐藏在某些工作背后,而这些工作大都需要与孩子频繁接触,比如幼儿园或学校的老师、校车驾驶员、体校教练等。韩国电影《熔炉》中,聋哑学校的校长性侵学生的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3.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分析,性侵儿童者可能会有这样的信念系统,比如,相信孩子也需要寻求和享受性爱、早期性关系对孩子有教导意义、孩子可以被挑逗等[1]。有科学家甚至提出假说,性侵儿童者的大脑中,和执行力、冲动控制能力相关的脑区以及前额叶,可能出现了某些变化[2]。而前额叶主要和记忆、判断、分析、思考、操作等心理活动相关。

  换句话说,一些性侵儿童的人,可能是由于脑功能和认知处理方面有问题,导致其判断力与性冲动控制力减弱。当然,也只是科学上的一种假说,绝不是原谅他们恶劣行径的托词。

  另外需要说明,并不是说社交能力较差的人,甚至学校的老师或校长,就大概率是性侵儿童者。前面提到的“心理画像”中的特征,更多是针对性侵者这个特定群体进行的研究,不能随便往公众层面胡乱套的。

  不过,确实有调查曝光了性侵儿童者可能的身份。“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显示[3],在2017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其中,占比从高到低依次为:师生(含辅导班等),34.45%;邻里(含同村),24.40%;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15.31%;亲戚(含父母朋友),4.78%。至于作案场所,发生在学校(培训机构、托管中心)占比最高,为29.67%。

  02 是不是犯罪?

  当然是!这一点毫无疑问。

  美国犯罪被害调查将性侵害界定为:性犯罪人对被害人进行违背后者意愿的性接触,包括或胁迫或没有胁迫的性接触以及身体抚弄、抓摸及口头威胁。

  与此同时,性侵儿童还可能是一个精神疾病——恋童癖。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DSM-5)将恋童癖定义为,一种对儿童或青春期前的儿童(一般是13岁以下)反复、强烈地表现出性幻想、性冲动或涉及性的行为的状态,这种状态至少持续6个月。

  DSM-5还指出,它是一种终生的精神障碍,但可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或减弱。而且,它还是一种可能需要矫治的心理或精神状态。

  值得提醒两点:

  1.恋童癖不一定会转化为实际的侵害行为。恋童癖是临床症状,不是犯罪。但如果做出了对儿童的具体侵犯行为,那就是犯罪了,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如果实施性犯罪的对象是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是否自愿,都是犯罪。

  2.恋童癖只是引起对儿童性犯罪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人,不一定都是恋童癖。

怎样帮助遭遇性侵的女孩走出心理阴影?


  韩国电影《素媛》中的一段台词,让人的心隐隐颤抖——

  “那个大叔想让我给他撑伞,我本想走开的,可是我还是想帮他,我觉得应该给淋雨的大叔撑伞,所以我就给他撑了,但人们都说是我的错,谁也不夸我。”


图片来自电影《素媛》截图

  遭遇性侵的孩子,反倒成了有错的那一个,这是电影的剧情,又何尝不是生活中正在发生的事情。

  遭受性侵的孩子,留下的不仅是身体上的性侵害,更有对长辈、权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丧失,甚至动摇三观。

  1.当遭遇到这样的情况时,父母、老师要反反复复地告诉孩子:“你什么都没有做错,你是个很勇敢很棒的孩子。这个世界没那么好,也不会太坏。”

  还要告诉孩子:“有错的,是实施侵害的那个人,更是妄图息事宁人的某些人,而不是我。”清晰划分责任,是避免造成更多伤害、疗愈心灵的第一步。

  2.家人亲友的陪伴,能给孩子带去宝贵的理解和支持。

  还可以鼓励孩子通过阅读书籍、写日记、做运动等适合自己的方式,去宣泄情绪。绝不要让孩子一个人自怨自艾,任由悲伤、抑郁的情绪发酵。

  如果实在难以排解心中堵住的那块淤泥,就要求助专业心理咨询的帮助了。

  3.告诉孩子,试着保持与自己内心的对话,充分地接纳自己。尝试去接受,“这是件令人痛苦的事,但既然它已经发生,我就得找到与它相处的方式,继续生活”。

  4.及时考虑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要怕“孩子还在伤痛中,我不能现在打官司,揭开孩子的伤疤”。事实上,积极维护孩子的权益,才更能帮助她们重新树立信心,获取对于生活的力量感和掌控感,修复动摇的三观。

预防性侵,为你的孩子设立一个“安全边界”


  我们都希望阳光之下再无罪恶,期盼孩子健康快乐地长大。但我们仍然要知道,该怎样让孩子躲开那些时刻存在、明明可以避开的危险。

  1.为孩子设立安全边界。告诉孩子,不要把没有分寸的“亲昵”,当成“爱的表达”。

  2.告诉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是重要的、不可以轻易给人触碰。

  3.告诉孩子,当有人对他/她做这些事,比如让自己感到不适的搂抱、要求看或摸隐私部位等,一定要懂得拒绝、逃走或大声呼救。

  4.告诉孩子,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为坏人保守秘密。受到自己不喜欢的对待,一定要告诉爸爸妈妈,或者报警。

  最后,我们也希望公安机关等部门,真的能成为法律的捍卫者,成为孩子们的保护神!

  参考文献
  [1] 犯罪心理学(第11版)【美】Curt R.Bartol  Anne M.Bartol
  [2] Eastvold,Suchy,&Strassberg,2011; Kruger & Schiffer,2011; Schiffer&Vonlaufen,2011; Seto et al.,2015
  [3] 程楠.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举办座谈会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呼吁对性侵儿童犯罪人信息进行适度公开[J]. 中国社会组织, 2017(6).